日前,平陸縣政府積極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讓縣內328戶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租賃對象,終於圓了“住房夢”。
  “廉租房”,顧名思義就是廉價出租的房子,它不以贏利性為目的,是由國家自籌資金建設的具有齊全設備、適當規格的、擁有一定保障性質的租住用房。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發展不平衡,貧富差距大,很多低收入家庭無力購房,廉租房正是為這些家庭提供的住房保障,廉租房制度在我國還剛剛起步,目前正在在全國各地推行。
  在實施的過程中,由於當前房地產業過熱、房價急劇上漲、市場秩序不規則等因素,導致貧困城市家庭購房問題層出不窮。所以,健全廉租房制度,正確認識我國廉租房建設中存在的矛盾,讓低收入家庭有房可住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我國的廉租房制度在實踐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問題:
  廉租房建設資金不足,廉租住房制度不健全。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還比較低,在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社會需求大,地方政府供給不足,而且社保任務主要是保就業、保養老,住房保障因為諸多因素並沒有列入財政保障體系中。廉租房保障層面窄。大多數家庭既不能享受低保,又沒能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同時也享受不了廉租房制度保障,而且在一些地區,申請廉租房受到許多條件的限制,有的地區基於城市發展現狀,規定只有當地戶籍人口才能申請廉租房,即使做出重大貢獻的外來勞務工,也無權利享受該制度。
  筆者認為,鑒於各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有一定差異,發展能力不足、經濟結構不平衡、人口密度大等多種因素制約了廉租房的發展。這就要求中央政府加強對落後地區的財政支持,並儘快將城市流動人口也納入住房保障範圍。雖然廉租房制度在我國還不健全,但最低收入群體的居住問題需要得到全社會關註。合理的廉租房制度能有效解決民生問題,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需求,也符合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把廉租房制度正式歸入財政保障體系中,將從制度上保障不同經濟層次的公民都能享有良好的居住場所。
  葛海霞 王虎/文  (原標題:加快廉租房建設 實現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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