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郄建榮
  《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天發佈。發揮審計促進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的保障作用、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電子數據、審計機關履行職責需要協助時,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予以協助和支持、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以及推行約談機制等均是首次明確提出。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不僅有宏觀方面的要求,也提出了具體的審計要求,意見對於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更好參與國家治理將發揮重要作用。
  意見提出加大對依法行政情況審計力度
  依照我國憲法、審計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國家審計機關對所有管理和使用國有資金、資產和資源的單位、項目和事項進行審計,同時監督檢查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確保以財政財務收支和相關經濟活動為主要載體的權力運行受到監督和控制,並符合國家的法律和規範,切實維護財經秩序。
  同時,審計還可以通過對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主要領導幹部,以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國家審計監督覆蓋所有公共資金和機構,能夠及時和有效地揭露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監督領域涉及經濟社會運轉的各個環節,最有條件發現國家資金、資產或資源被侵害。
  基於審計的這些基本職能,意見提出要加大對依法行政情況的審計力度,促進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其中的重點關註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權力運行,推進廉政建設;要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推動履職盡責。
  意見要求,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作用和樓堂館所建議等方面的審計,推動儉樸政府建設;密切關註地方政府性債務、區域性金融穩定等情況。
  依法向審計機關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電子數據
  審計機關依法享有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權,要求相關行業主管單位提請協助權。但實際審計工作中,由於個別被審計單位依法接受審計意識欠缺,拒絕提供審計必需的資料,甚至惡意銷毀證據或提供偽證。
  有的部門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不向審計機關提供資料和數據,有的以保密為由拒絕向審計機關提供相關信息,也拒不與審計機關聯網;有的協查單位保密意識不足,將審計工作情況泄露給有關單位和個人。特別是涉及到查證使用財政資金、轉移國有資產資源的個人或民營企業問題時,經常遇到調查取證障礙,甚至存在威脅恐嚇審計人員的情況。
  為瞭解決審計中的這些難題,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支持配合審計工作的責任。提出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應根據審計工作的需要,依法向審計機關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電子數據;有關部門對審計機關提請協助和移送的事項,要積極予以協助和支持,並及時反饋。
  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追責問責(小標題)
  根據審計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家審計準則和其他有關規定,依法實施審計和公告審計結果是審計機關的責任,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和依法公告整改結果是被審計單位的責任。
  但是,在實際執行中也是問題百出。從近年來公開的情況看,審計查出的很多問題在一些地方和單位長期得不到整改和解決;有些問題造成的後果難以糾正和輓回,責任也無法得到有效落實;一些地方審計後整改的聯動和協作機制尚未建立,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的公開力度也不夠。
  此外,一些地方和單位對審計結果不重視,很多審計建議得不到落實,審計結果也沒有在重大經濟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案件查處中發揮應有作用。
  意見也註意到時了這些問題並提出了根治的措施。意見要求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整改,健全整改責任制;各級政府每年要專題研究整改工作,將整改納入督查督辦事項,加強整改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追責問責。
  此外,意見提出,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依法依紀做出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整改不到位的,要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審計隊伍要專業化職業化
  據審計署有關專家介紹,目前,我國政府審計人員大概有9萬人,而納入審計監督範圍的對象大概有300萬個,每年都審一遍肯定做不到。審計力量嚴重不足,特別是市縣級審計機關人員力量更是捉襟見肘,審計人員專業化水平參差不齊。
  針對這些問題,意見明確提出要強化審計隊伍建設,其中包括提高審計隊伍的專業化水平,推進審計職業建設。意見同時提出,要根據審計任務需求,保證履行審計職責必需的力量和經費,為審計機關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
  為確保審計工作依法獨立有效開展,意見要求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依法直接領導本級審計機關,把審計結果作為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要維護審計的獨立性,地方各級政府要保障審計機關依法履職,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法制網北京10月27日訊  (原標題:整改不到位被審單位主要負責人將被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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