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電顯示:我於今年10月初在長沙市某酒店預訂了12月底的婚宴,並交了3000元押金。但由於我父母要求我回老家辦酒,所以前幾天我不得不去酒店協商處理押金退還一事。經過幾次協商,酒店提出了2個解決方案:一是要我們介紹客人來此酒店就餐並達到3000元後方可退押金;二是扣除50%的違約金。我想咨詢的是,酒店押金是否有不退還的規定,我的3000元是否能拿回來?李先生
  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務熱線律師廖格平回覆:酒店押金是否退還,沒有法律規定,需要根據你和酒店方的約定確定——如果你們書面或口頭約定不按期辦理婚宴,押金沒退,就按照你們的約定處理;如果你們沒有約定押金在不能按期辦理婚宴時是否退還,你可以要求酒店方退還你的押金。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規定,因你自身的原因不能如期在酒店辦理婚宴,酒店有權要求你們賠償損失。雖然你認為距離辦婚宴時間還有長達兩個多月之久,對酒店造成的損失幾乎不存在,但是酒店可以舉證證明為瞭如期辦理婚宴產生的人工、費用等損失,甚至是因為接受了你們婚宴的預訂,而退掉其他婚宴的預訂所產生的損失,來要求你賠償它的損失,該損失可能少於或者多於你的押金。
  酒店與你們協商的方案,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果你們不接受酒店的和解方案,可以尋找第三方調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記者 李廣軍)  (原標題:婚宴押金是否可以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j93yjosl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